文/祁有红
在各类文件和报纸杂志上,我们经常会看到一种说法——安全管理的主体问题。但是,说得更多的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体系,即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,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。这是从宏观层面来说的。
如果放到微观层面,从企业里看安全生产问题,我们就会发现被很多人忽略了的事实,企业内部也有个安全管理的主体问题。
正因为不知道谁是安全工作的主体,在很多企业里才充满了乱象:发现他人存在安全隐患时,事不关己、高高挂起,使隐患变成现实;发现单位存在事故苗头时,缺乏应有的责任感,无动于衷,无所作为,终使苗头变成祸患。
安全工作的主体问题,实际上,就是在安全生产中,谁是主角,谁起到决定作用的问题。
因此,我们在安全管理上,要明确主体,强化主体,尊重主体,发挥主体的作用。
第一、明确主体,搞清楚“安全工作的主体是谁”
我曾经在《第一管理——企业安全生产的无上法则》那本书里,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管理的责任铁律,提到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,并不能够天然地担负起主体责任。因为企业内部是由各个岗位组成的,必须让各个岗位承担起安全的责任,把企业的责任主体变成责任合体。
要把企业由责任主体变成责任合体,就需要建立和理顺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企业的管理层担负着整体日常安全生产的责任,是内部的安全管理主体;企业的员工承担着各个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,应该是企业内部的安全工作主体。
我们不仅要知道员工是安全工作主体,还应该告诉员工安全工作主体的内涵。
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员工中提倡的“三不伤害”——“不伤害自己,不伤害他人,不被他人伤害”,前提是员工以自我为轴心,做好自我的安全防范。同样,很多企业开展的“我要安全,我会安全,我能安全”活动,更加明确地告诉员工,“我”在安全工作中的特殊地位。“我”的安全,事关个人的生命与成长,事关家庭的美满与幸福,事关企业的建设与发展,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对自己的安全,“我”责无旁贷。对企业的安全,“我”义无反顾。对他人的安全,“我”有监督和帮助的责任;对他人的不安全行为,“我”有提醒和制止的义务。
每个员工心里都应该明白,安全为了“我”,“我”要保证安全,“我”是安全工作的主体。企业是由每一个“我”组成的,“我”的安全观念、安全习惯、安全行为,构成企业的安全环境,决定企业的安全水平,影响企业的安全发展。任何一个“我”,只要在安全方面存在问题,都会变成单位的安全隐患。只有突出“我”的安全主体地位,发挥“我”的安全主体作用,强化员工的安全主体意识,才是安全管理的精髓。
第二、突出主体,用管理手段强化安全主体意识
员工是安全工作的主体,并不是放弃企业管理层的责任。管理层肩负安全管理职责,最重要的是运用各种管理手段,强化员工的安全主体地位,培养员工的安全主体意识。
安全绩效考核是安全管理中强化安全主体意识的重要方式。《安全生产法》明确规定了每个岗位都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,绩效考核就是要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。科学地、合理地确定安全总体目标和安全绩效指标,将整个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,分解落实到各个组织层级和各个岗位。细化、量化安全指标,然后,对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、监测,最后,严考核,硬兑现,构成管理闭环。最终实现一切工作要预设安全目标,一切业务流程有安全保护程序,一切考核手段有安全量化依据,使安全主体的责任强化体现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。
培训是强化员工安全主体意识必不可少的手段。在对员工进行习惯安全技能培训的同时,要加强安全主体意识的灌输。通过形式多样、员工喜闻乐见的培训,让员工思考,安全究竟为了谁?谁在安全当中受益?谁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受益者?企业安全生产要靠谁?员工的人身安全依靠谁?
通过一系列问题的培训和讨论,理清某些员工思想中的糊涂认识,让员工从根本上认识到:安全生产是为了员工自己;员工在安全管理上是最大的受益者;搞好企业安全生产,全体员工是主要的依靠力量。自己的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上,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,企业的管理者要从根本上解决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。
第三、尊重安全工作主体,用情感方式发挥安全主体作用
既然员工是安全工作的主体,是安全生产的主要依靠力量。我们就应该在传统管理手段之外,投入更多的亲情化、人性化管理成分,尊重安全工作主体,在尊重中赢得安全工作主体的理解和信赖,发挥出安全工作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。
注重与员工的感情培养。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,多教育,多鼓励,立即指出,及时提醒,让员工时时刻刻感受到管理者的关怀,这就是安全工作中常说的“有感领导”的一个重要内容。多思考、多沟通,加强互动,形成安全管理严肃、认真、生动、活泼的良好氛围。
企业管理者应从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,思考和规划安全工作。改变仅仅从财产是否有损失的角度抓安全的思维方式,把员工的生命利益放在心上,辨识劳动场所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,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场所进行整改。按照法律规定,保证对员工的劳动保护的投入,为员工创造风险尽可能低的劳动场所。
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外,企业管理者应主动替员工着想,体现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。按照人机工程学的要求,逐步改进生产工具和生产设施,使生产条件满足员工生理、心理方面的需要。给员工提供超越法律要求的保护,员工主体意识会进一步激发,也会给企业提供超值的回报。
明确主体,强化主体,尊重主体,就是要把安全的外在要求变为员工的内在需求,把安全的硬性规定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,使各种规章制度不再是印在纸上、贴在墙上的“一纸空文”,而变成了员工头脑中自觉的安全理念和思维模式。
员工认识到自己是安全工作的主体,就会发挥出主体作用,遵守规章制度就会成为自觉的行为。人人懂规程,人人守纪律,“要我安全”就会变成“我要安全”。
作者简介
祁有红
现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MBA企业导师
原北京大学精细化管理研究中心 研究员
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研究员
曾作为安全专家受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邀请,在人民大会堂举行“安全发展”高层论坛发表演讲。多次应政府机关、部队、院校、企业及香港特区政府部门邀请,授课辅导,提供咨询顾问服务,广泛传播安全理念、方法和工具。从2007年开展培训以来,授课近两千场次,培训学员达数十万人。
主要著作有:《生命第一:员工安全意识手册》《安全精细化管理——世界500强安全管理精要》《第一管理——企业安全生产的无上法则》《有感领导——做最好的安全管理者》《第一意识——铸造安全管理的红线》。
(课程联系助理,王老师:13466691261微信同号)
